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4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景 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4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176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为投资美国市场的 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
ETF 存在一定差异,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
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且日间完成 RTGS(实时逐笔
全额结算)交收,T 日可卖出与赎回,而 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
全额非担保交收,T+1 日方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八)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股票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现存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或未来不时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本基金投资于标普 500 消费精选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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