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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3 10:01:34 股吧网页版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日期:2015-07-13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5年6月4日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8
4、 基金托管人 17
5、 相关服务机构 22
6、 基金份额折算 26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8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0
9、 基金的投资 37
10、 基金的财产 46
11、 基金资产估值 48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2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4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16、 风险揭示 62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5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8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97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99
23、 备查文件 100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0月13日证监许可[2009]1066号文核准募集,并于2009年12月4日成立。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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