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7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 达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27 号)和 2013 年 10月 18 日《关于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 确认函》(基金部函
[2 0 13]889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具有与上 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
基金净值会随 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申 购、买卖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 市场波动风险、基金 跟踪偏离风 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价格折溢 价的风险、本基金法 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 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 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 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 份额交易规 则调整的 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 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向投资 人提供场内份额实物申 购赎回、 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等申购、赎回方式,并可在条件 成熟后向投资人开放场外份额的现金申购、 赎回业务。 不同申购、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 放时间、清算交收及 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后:
(1)如 具有黄金账户,投资人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均可参 与本基金的实物申购 赎回。但在首次提交实 物申购赎回 申请前,投资人需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完成账户备案;
(2)投 资人如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
易外,还可参与本基 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能参 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只能参与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4)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时 ,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需 为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最高不 得超过 999,999,999 份。
敬请投资人详细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本 基金各类申购、赎回方式的说明。
投资者一旦申 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 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 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 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本黄金 ETF,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 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 机构的规则为准:
(1)投资人 T 日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场内份额,T 日可以卖出。
(2)投资人 T 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场内份额,T 日可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场内
份额、T+1 日可以实物赎回方式赎回 场内份额。
(3)T 日以实物申购 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T 日可以赎回或卖 出;投资人 T 日以实物
赎回方式赎回场内 份额后,T 日可卖出赎回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投资人 T 日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 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4)对于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的场内份额 ,由于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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