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元,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67万元,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了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宗罪”。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基岩资本责令改正,并处以106万元罚款;对基岩资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6万元罚款。
来源:广东证监局官网
基岩资本“三宗罪”
一、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岩资本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基岩资本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私募排排网”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基岩资本共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二、挪用基金财产
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岩资本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67万元。
三、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基岩资本所管理的“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产品,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其境外关联方中国基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净收益对基金予以现金补偿,实际构成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广东证监局开罚单
广东证监局认为,基岩资本所披露的基金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三十一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基岩资本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违反《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基岩资本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违反《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法情形。赫旭是基岩资本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同时是上述涉案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赫旭决策、组织并亲自参与实施基岩资本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基岩资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基岩资本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基岩资本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基岩资本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基岩资本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行为,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基岩资本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多次受罚曾欲美股上市
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基岩资本成立于2015年8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为赫旭,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均在广州市天河区。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
基岩资本在官网的简介中称:“基岩资本专注于全球新兴领域的价值投资,投资阶段横跨早中晚期,行业覆盖TMT、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作为企业资本市场的领路人,基岩资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Pre-ipo、基石投资者、新股认购、到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并购重组、私有化回归等全程跟进,协助企业解决资本市场上的各种逆境与难题。”
此前,基岩资本已经多次受到处罚。2020年8月25日,基岩资本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通字S20001号)。通知书中显示:“因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来源:基岩资本官网
2020年5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基岩资本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二是在管理多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且在已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赫某出具警示函。
2019年8月6日,广东证监局也对基岩资本出具警示函,违规原因是公司向某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同时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