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L3级自动驾驶进入商业化倒计时,这意味着高阶智驾市场将迎来爆发期。不难发现的是,车企、险企、运营商等从四面八方奔涌而来,抢占自动驾驶商业化高地。
基于此,涉及汽车、通信、计算机等多个领域的自动驾驶时代,正在重构创新版图、重塑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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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竞逐高阶智驾市场
直观地来看,被高阶智驾系统赋予“灵魂”的汽车,究竟有多聪明?是否将颠覆传统意义上的驾驶乐趣?
金融投资报记者在走访、试驾过程中发现,智界、小鹏汽车、理想汽车、极越汽车等多个品牌已搭载高阶智驾系统,而且其软件升级的更新速度更是超乎想象。
记者在试驾小鹏P7+的过程中感受到,在处理变道、超车、绕行障碍物等方面,该车的表现更像是一位“老司机”,精准快速地应对着车辆行进过程中的常见状况。
“新增的‘车位到车位’智能驾驶功能对用户来说,是更接近人类司机的智能驾驶。简单地说,用户上车就能开启一键智驾,自主进出小区,自动识别闸机抬杆,全国范围收费站ETC自主通行。”理想汽车的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按照规划,在今年11月底,“车位到车位”智能驾驶功能将推送给用户。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多家车企将目光投向华为最新的智驾系统。一部分是基于鸿蒙智选模式开展深度合作,比如问界、智界、享界、尊界等系列车型;另一部分是基于华为乾崑智驾ADS方案,比如阿维塔、方程豹、岚图梦想家等重点车型。
当一台超跑深度融合AI技术后,会是什么样?极越汽车给出了答案。日前,其发布首款超跑ROBOX,并开启预订,意向金为49999元。这款车将在2027年实现量产并交付。
极越汽车智能软件副总裁潘云鹏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极越是百度和吉利控股集团联合打造的高端智能汽车机器人品牌,目前在售车型有极越01、极越07,其最大优势在于高阶智驾、智舱产品和创新数字化服务。”
“80%的用户会因为智能化功能购买极越产品。”潘云鹏表示,随着市面上搭载高阶智能化水平的新车比例的提升,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车决策。
按照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驾驶自动化功能包括L0到L5六个等级。其中,L0到L2属于辅助驾驶,能够承担车辆的一般行驶任务,但需要驾驶员随时观察行驶过程中的周边环境并作出响应。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车辆大多处于L2等级。L3级别则是一道重要的“分水岭”,意味着负责目标、事件探测和响应的主体将由人转变为系统。也就是说,从智能驾驶到自动驾驶,处于时代变局的车企们,亟需在最关键的技术尺度上,从低阶到中阶,再进化至高阶,做出产品差异化,快速占领用户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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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开始重构车险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阶段提上日程,目前国内配备L2级自动驾驶的车辆实现了部分量产,L3乃至L4级别的自动驾驶车辆也有生产计划表。因此,推出适用于不同级别的自动驾驶专属保险产品,对于险企来说格外重要。
11月21日,蔚来汽车CFO曲玉在2024汽车金融产业峰会上公开表示,未来自动驾驶的商业化,实质是“保险”。
今年3月,极越汽车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联合推出了一项名为“智驾保”的智能驾驶保障服务。这项服务针对极越用户专门推出,保障范围覆盖高速、城市、泊车等场景。也就是说,极越用户在高阶智驾功能启用的全过程都能得到保护。
今年11月,华为系“智驾险”问世。公开信息显示,赛力斯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共同推出智驾保障服务计划——智驾无忧服务权益,其将覆盖智能泊车、智能驾驶等8个场景,提供针对性的智能驾驶责任风险保障方案。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随着自动驾驶等级的提升,驾驶主体由“人”向“自动驾驶系统”转换,智能网联汽车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风险问题,也催生了新的保险保障需求。
《智能网联汽车保险创新白皮书》显示,无论是芯片、算法、传感器等零部件,还是整体架构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都会成为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安全的重要风险来源。
对于险企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业内人士认为,在自动驾驶技术下,汽车面临的主要风险将转化为网络安全风险、软件算法风险和公共基础设施风险等。此外,还存在设施风险、道德风险和信誉风险。随着风险的变化,自动驾驶汽车风险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会发生变化。与此相应的索赔对象、责任分配、费率厘定、保险条款等,也将发生变化。
可以预料的是,在自动驾驶时代的发展进程中,传统车险业务的保费或将不再上涨,来自智能驾驶保障服务的收入将飞速攀升。对险企来说,这将是重构车险业务的宝贵时间窗口。
■律师说法
应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
对于新兴领域而言,如何在保障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同时,兼顾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目前,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责任和保险责任界定较为复杂,那么,该如何界定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责任和保险责任?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亮律师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自动驾驶车辆的事故责任主体认定而言,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规定,可以归纳为:有驾驶人(车辆使用人)的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无驾驶人的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及接受行政处理。此外,因自动驾驶车辆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害的,由上述责任主体先行赔付后,再依法向自动驾驶车辆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追偿。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杨川平律师认为,在自动驾驶时代,应注意算法安全问题及传感器技术问题。《自动驾驶算法评估报告》数据显示,当前自动驾驶算法在复杂交通环境中的平均识别准确率约为90%,这意味着每100次识别中就有约10次可能出现误判或漏判。此外,如果驾驶数据泄露或滥用,可能侵犯隐私权。具体来看,驾驶数据可能包含用户的行车轨迹和驾驶习惯,以及声音、指纹和人脸识别等敏感信息。
杨川平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包括对其定义和分类进行规定,以适应不同级别的自动驾驶技术。同时应明确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归属,特别是由自动驾驶系统控制车辆时的责任判定,确保责任判定的合理性和法律的可执行性。此外,相关方面还应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并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