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自1990年建立以来,已过而立之年,正在迈向不惑之年。但是,当前的中国股市却有不少令人疑惑不解的症结。不仅错过了全球资本市场长达15年的超级牛市盛宴,而且深度套牢了一大批响应号召的中小投资者。深入分析可知,制度设计存在的短板是导致中国证券市场难以奏效形成共赢局面的主要障碍。特别是与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要求相比,七项相关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第一,废除股票市场T+1交易机制,与股指期货期权ETF期权完全统一,实行T+0交易机制
中国股市自废除T+0转而改用T+1交易和采用涨跌停板制度以来,不仅没有对投机氛围起到丝毫抑制作用,股市更没有走出长期向好的走势。今天的指数点位和历史最高点相比,暴跌超过50%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原因在于,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都是从美国引进。美国的股指期货期权和和股票交易采用的都是T+0,其最大优势在于及时纠错。
在我国股市,机构的及时止损和纠错,完全建立在中小投资者缺失无权参与对冲机制的基础之上。美国散户可以把空头打爆,除了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做市商制度之外,散户也有参与做空和纠错机制的权利。这也是美国股市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连续17个年头不断创出历史新高的关键原因之一。
特鉴于此,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将股指期货期权和股票市场一律实行T+0的交易机制
。
第二,股指期货期权月度交割改为季度交割,大幅减缓恶意做空扰乱市场的违法乱纪行为
我国引进美国的股指期货期权机制后,将季度交割变更为月度交割。等于股指期货期权的交割频率超过美国证券金融衍生品的三倍。由此导致机构和散户彻底形成对立局面。
因为交割频率过高,市场自然热炒股指期货期权交割交易。如此一来,每月正常的交易日勉强算一半左右。其余的天数基本就笼罩在股指期货期权所带来的困扰之中。近几年来,股市走势甚至到了被境外设立的富时中国50股指期货指数所遥控的地步。股指期货期权每到交割将近,市场总是弥漫着各种形形色色的虚假利空。根据近五年的期货交割日跟踪,大多数都导致指数下跌,甚至以大跌暴跌为主。
因此,及时将股指期货期权月度交割改为季度交割,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向好转变。
第三,废除股指期货期权以及融资融券资金门槛限制,让中小投资者具备对冲风险的权利
截至到目前,中金所的股指期货期权7个产品和沪深交易所和9个期权合约,已经涵盖市场流通市值的80%。但是,99%的中小投资者被50万元的入围门槛拒之门外,意味着只有股票上涨才能实现盈利,下跌自然就亏损累累。
既然我们认为相比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工具运用等方面存在劣势,不断扩大机构侵占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工具和范围,本身就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理念完全相悖。
为从根本上改观中小投资者被动挨宰局面,就是赋予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拥有这些交易制度的权利,市场各方参与者都享有平等公正的待遇。
第四,取缔量化交易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做空市场的动能
量化交易就是在特定时点,依靠交易信息优势,不断引发交易共振,加剧市场波动,频繁撤单买卖换仓,直接对长期价值投资形成巨大冲击。量化交易被贴上“砸盘元凶”的标签不是没有原因。最大负面效应是无所不用其极的高抛低吸带来天量成交,而指数原地踏步甚至大幅下跌,广大中小投资者被深度套牢。
2021年7月21日至9月29日创下的连续49个交易日成交额超1万亿元纪录的区间,上证指数仅仅上涨2%,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双双下跌超过4%。
5个交易日成交额超万亿元,创下了持续时间最长的单日成交额超万亿元纪录。但是股市走势却将所有响应号召的新一代股民深度套牢。
根据证监会对量化交易弊端的概括:主要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个方面。
为此,证监会提出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十六字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但是,实施效果显然事倍功半。而且,现在北向资金已经选择把程序化量化交易作为重点方向开始交易,成了新生的量化主力。证监会和交易所不得不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
我们必须认清,量化交易本质与现有法律条款完全抵触。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条对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的行为作出界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我国《证券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因此,与其将高昂的监管代价花费在对股市走势形成巨大负面效应的量化交易上,不如彻底关闭,从根本上消除其做空市场的动能。
第五,建立中介机构终身问责制度,实行股价破发追责考核机制,承销保荐人不得从超额募集资金中提取任何超级收益
铲除证券欺诈带病闯关的毒瘤,必须从严明中介机构和保荐制度做起。
为此,必须建立中介机构风险赔偿制度,要求保荐承销券商承担股价破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追偿赔付制度,彻底刹住超募资金、带病上市、业绩变脸等趋势的不断扩大。
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一律实行终身问责制。建立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筹资组成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每个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总量的5%提取;对发起当事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持股以及薪酬中按比例提取;对券商、保荐人以及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当事人从其获得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三项提取的资金共同组成每个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以确保如果发生恶性欺诈事件后使投资者得到比较充分的赔付,真正把中小股东受到利益侵害时的维权保障落到实处。
IPO超募资金全部纳入发行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承销保荐机构不得从超募资金中提取任何乱立名目的费用。彻底刹住超募资金、带病上市、业绩变脸等突出问题,真正把中小股东受到利益侵害时的维权保障落到实处。
第六,以业绩考核为主要依据,完善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
当前的一项重大挑战,无疑是如何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减持套现做出最明确的条件限制,彻底解决制度性缺陷带来的资金离场负面效应。
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推出被市场称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9月26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之前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细化标准。
因上述条件而大股东无法进行的减持的上市公司超过2200家,涉及上市公司累计总市值超过32万亿元;若考虑仍有超过750家公司在上市未满3年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法进行减持,上述合计占上市公司比重超过55%,涉及上市公司累计总市值超过45万亿元。
即使如此,也依然无法遏制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减持冲动。把股东减持股份与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和分红比例挂钩进行考核迫在眉睫。
首先,无论是什么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要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套现,其前提是是否创造了超过或者基本等同于从证券市场通过各种融资方式获得的利润,即要符合创造的价值和从市场筹措的资本价值相匹配这一重要前提。
其次,与分红挂钩。在减去实际控制人所有链条涉及到的公司股份持股人所获得利润之外,二级市场投资者获得的分红总额要与投资者对公司融资贡献之间形成正向比例。不能看似分红慷慨大方,实则一股独大专享。
第七,优化上市公司审计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
1月10日,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要求,提高证券审计机构执业质量,发挥执业监督作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证券服务业务活动中使用的报告等由符合备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提升未备案机构执业限制针对性明确将公司的审计委托权力交付于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和委托工作,杜绝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层干涉。尤其是增加首次备案现场核验安排,加强入口管理。目的是严把“入口关”,规范行业秩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层干涉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罪魁祸首。因此,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境内上市公司的外调权极为重要。国家地方财政司法部门和证监会赋予认定的审计机构有权对公司涉及到的供应商、客户和金融机构等,授权延伸审计,有效破除当前猖獗的金融机构协助上市公司虚构银行存单票据等黑色利益链条。审计委托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回避表决。或者统一规定由证监会牵头,指导证券交易所统一向上市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再由交易所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我国股市之所以屡屡救市失败,根源在于未能有效消除不合时宜的制度缺陷,进而对利好形成巨大反噬。必须痛下决心,坚决彻底强化制度建设,真正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交易机制入手,为中国股市的长期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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