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18日,公司公告称,
《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形。6 月 19 日,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出具的《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 诺函》,其承诺在未来 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财务公司化 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上述承诺事项 将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到期,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规定,现就相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本着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 承诺事项,及时形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妥善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 限问题,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密切关注相关承诺履约 进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加快推进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解决,切实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财务公司风险事项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影响 重大。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妥善解决相 关承诺事项,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形。6 月 19 日,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出具的《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 诺函》,其承诺在未来 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财务公司化 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上述承诺事项 将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到期,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规定,现就相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本着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 承诺事项,及时形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妥善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 限问题,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密切关注相关承诺履约 进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加快推进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解决,切实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财务公司风险事项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影响 重大。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妥善解决相 关承诺事项,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