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17:25:09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北京
//@运气决定命运 : 二十九万东旭光电的股友们 :后序进展 ;我们将集中股权希望大家踊跃参与 。 2023年《公司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关于该款规定,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是该1%的持股比例,可以是单一股东单独持有,也可以是多个股东联合起来合计持股。
二、是临时提案必须要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是董事会在收到临时提案后必须在2日内提交股东会,原则上没有不同意的权利。
四、是1%的持股比例属于强制性规定,公司不能自行提高。 我们将开创股市的新篇章 ,引领股市的未来 。股友们加油
发表于 2024-08-08 14:40:42 发布于 天津

$ST旭电(SZ000413)$  

 

尊敬的东旭光电29万股民朋友们:

 

在如今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中,东旭光电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候了,为了探寻一条属于我们29万股民的活路,我们诚挚地向全国各地股民朋友发出邀请,请来一起商讨光电未来大计!

 

东旭光电,曾经是闪耀的明星,有专利有技术团队,生产正常,所以我们买了它的股票,我们深知,每一位股民都是东旭光电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您的智慧、经验和热情是推动事件发展的力量!

 

此刻,我们呼唤您的参与,让我们汇聚一堂,群策群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刻难关

 

期待您的加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