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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07:43:44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美锦能源可转债必须确定清偿时间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既然本人债权到期具有明确的时间点(2024年7月5日),从2024年7月6日起卖出即丧失清偿权,贵司则应当在债权到期时立即履行债务人的清偿打款义务。所人贵司不应在限制债权人清偿权的同时,而对自身打款义务却未及时履行。

请贵司积极履行债务人义务。尽快清偿打款!并且必须限定最后打款时间。
美锦能源:
您好!公司当前正在对申报清偿的投资者进行确权收尾工作。由于仍有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清偿要求,基于对所有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公司已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话等方式积极联系,敦促材料不合格的申报清偿投资人补充所需材料,待确权完成后将履行后续流程。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7-25 1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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