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1.529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2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14.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05.83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 97,827.40 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
有关的中介费用 121.5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二)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7,706.38 万元(含
置换预先投入 18,943.31 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 6,557.5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2,526.37 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 2,099.46 万元以及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 305.8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
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项存储与使用。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支
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2024 年 6 月 30 日账
户余额(万元)
1 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0000030385900066951859 10,415.46
2 咸阳得利斯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支行 802163101421002863 3,755.60
3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377899991013000309483 6,890.63
4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160700411920026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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