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电源”)是经安徽省商务厅皖商资执字[2010]411 号文批准,由合肥阳光电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取得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34000040000005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2011 年 10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行字[2011]1603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4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7,920 万元。2011
年 11 月 2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阳光电源”,证券代码“300274”。
2012 年 4 月,公司实施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注册资本增至 32,256 万元。
2013 年 8 月,公司根据《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由李国俊等 155 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468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32,724 万元。
2014 年 4 月,根据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注册资本增至 65,448 万元。
2014 年 8 月,公司根据《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由周岩峰等 41 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1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65,548 万元。
2014 年 10 月,公司根据《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由李国俊等 15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 280.5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65,828.50 万元。
2015 年 5 月,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闫志哲已离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减少股本 7,000.00 元,注册资本减至 65,827.80 万元。
2015 年 7-12 月,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由李国俊等 16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增加股本 258.457 万元,股本增至 66,086.257 万元。
2016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本增加 12,000.00 万元。
2016 年 1 月-8 月,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由刘磊等 5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增加股本 72.043 万元,股本增至 78,158.30 万元。
2016 年 9 月,根据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 2016 年 1-6 月
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增加股本 62,526.64 万元,
注册资本增至 140,684.94 万元。
2016 年 10 月,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注销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由首次授予的李国俊等 15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周岩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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