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容诚专字[2024]230Z248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010-66001391 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申请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容诚专字[2024]230Z248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
行全球存托凭证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30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我们”或“本所”)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阳光电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
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
说明如下:
问题二.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458,717.83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43,524.53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64,874.07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172,404.66 万元。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有多项对外股权投资,其中包括杭州新能多策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睿源清洁能源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合肥易钧财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最近一期情况,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2)最近一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结合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结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对外投资使用情况、对外(拟)投资企业情况、持股目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性等进一步说明;(3)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有关承诺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分析
(一)结合最近一期情况,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的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分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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