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先生六位董事候选人,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审阅相关履历,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二、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先生六位董事候选人,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任职要求,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四、同意将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松、李柏龄、居晓林(签名)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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