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4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4-00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9)。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回购
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2 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530,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79,518 股)的比例为 0.9641%,购买的最高
价为 4.90 元/股、最低价为 4.53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40,000,873.77 元(含交
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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