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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5 17:00:05 股吧网页版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6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4-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004,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37%,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2796%。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情况

本次回购历史进展披露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6 日、7 月 5 日、
8 月 3 日、9 月 5 日、10 月 11 日、11 月 2 日、12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23-025
号、027 号、029 号、033 号、035 号、039 号、047 号”,以及于 2024 年 1 月 4
日、2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24-001 号、002 号”《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004,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90 元/股,最低价为 3.9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7,799.78 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接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11,004,081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占比(%) 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占比(%)

有限售股份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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