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同意由所属全资子公司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易谷”)向其参股公司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旭地产”)延续提供不超过 6,50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 8.00%。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均旭地产”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控股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的项目公司运营特性,其各股东方依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以共同支持项目公司经营的开展。2022 年 6 月 14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其 21%股权出让给上海昕崟实业有限公司后,“均旭地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参股公司,仍持有其 39%的股份。
为持续保障“均旭地产”继续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同时也为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继续履行作为股东方向其提供各股东方同等条件下的股东借款不超过6,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 8.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 号 3 号楼 104-7 室
4、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4 日
5、法定代表人:周中文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1 宁波旭辉置业有限公司 40% 11,200
2 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9% 10,920
3 上海昕崟实业有限公司 21% 5,880
合计 100% 28,000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均旭地产”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266,890.37 148,190.52
负债 236,309.62 98,156.10
所有者权益 30,580.76 50,034.42
营业收入 29,407.53 159,115.50
净利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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