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4-01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7 - 2024/6/28 2024/6/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11,004,081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且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84,779,51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量股 11,004,081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873,775,437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52,426,526.22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
股和转增分配等情形,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73,775,437×0.06)÷884,779,518≈0.0593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93)÷(1+0)=前收盘价格-0.0593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7 - 2024/6/28 2024/6/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由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系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现金分红。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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