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9-18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2-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 521,711,81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5,929,41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31
3、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举行,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情况进行
了记录。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赞成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
1 225,929,414 100% 0 0% 0 0% 是
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公司董事签字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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