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12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 23,271,626 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107、110、及 122 号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 11月27日起至 2025年1月11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1:00;14:00至17:00
2、申报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沃克公园8801栋
3、联系电话:0898-67482025
4、电子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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