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5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迪贝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5.509元/股),根据《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迪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迪贝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迪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迪贝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1.93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当前转股价格为11.93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5.509元/股),已触发“迪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迪贝转债”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迪贝控股有限公司和吴储正持有“迪贝转债”,董事吴建荣、吴储正和邢懿烨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迪贝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迪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迪
贝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迪贝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迪贝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迪贝转债”面值7,014,000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储正持有“迪贝转债”面值2,000,000元;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